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人教〔2006〕82号)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奋力崛起,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皖政办〔2006〕34号)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办文办事限时制
(一)各处室局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基本要求是:法律法规对办文办事有时限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时限办结;上级机关及领导人交办的事项,按其要求的时限办结;我委对外公开承诺的办文办事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确定事项,按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急件立即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
(二)办文时限原则是:公文办理应按照紧急程度要求办理。一般性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主办处室局与多个处室局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先行调查研究才能制定的政策指导性公文、须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公文、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或需函商省直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的公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时限。
(三)办事时限原则是: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在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办理的事项;无特殊情况,对于当时能发现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向来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
(四)主要业务的办理时限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省级管理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办理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业务,时限为材料报齐后5个工作日;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先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省属企业党委换届方案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省属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限为省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审定后7个工作日;省属企业计划外重大项目审核,时限为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5个工作日;省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5个工作日;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时限为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兼并、关闭、破产、重组、职工安置中涉及资产处置方案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4个工作日;省属企业增减资本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省属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