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迅速落实防治非典的有关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非典的流调、预防、消毒隔离、监测或治疗,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在非典的疫情监测、线索追踪、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非典病人的抢救、治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在组织、指挥、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控制非典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做出突出成绩。
(二) 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防治非典的部署。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非典防治工作,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怕辛苦,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在非典防治工作一线,深入病区、疫区,为抢救病人,提高治愈率,发现传染源、阻断非典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受到群众的称赞。
深入一线,组织、指挥、协调非典防治工作,为取得非典防治工作阶段性胜利做出重要贡献。
三、 奖励办法
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家有关部门分别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全省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四、 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由各市卫生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评选中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意把评选的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推荐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纪检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单位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推荐数的25%。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和《全省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四份。经所在地区的卫生、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