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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迅速落实防治非典的有关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非典的流调、预防、消毒隔离、监测或治疗,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在非典的疫情监测、线索追踪、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非典病人的抢救、治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在组织、指挥、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控制非典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做出突出成绩。

  (二) 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防治非典的部署。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非典防治工作,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怕辛苦,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在非典防治工作一线,深入病区、疫区,为抢救病人,提高治愈率,发现传染源、阻断非典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受到群众的称赞。

  深入一线,组织、指挥、协调非典防治工作,为取得非典防治工作阶段性胜利做出重要贡献。

  三、 奖励办法

  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家有关部门分别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全省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四、 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由各市卫生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评选中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意把评选的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推荐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纪检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单位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推荐数的25%。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和《全省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四份。经所在地区的卫生、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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