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内容
1.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计划免疫工作支持经费投入情况;
2.计划免疫工作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重点是基层防保组织状况;
3.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免疫服务形式、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疫苗与冷链管理、安全注射、社会动员及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监督评价情况;
4.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情况;
5.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情况;
6.AFP病例主动监测、搜索工作情况;
7、非计划免疫疫苗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范围和方法
(一)省级检查
1、抽样方法
每市随机抽取1个区、1个县。在抽取的县(区)中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下同)和1个农贸市场,每个乡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下同)。每个市共抽取2个县(区)、4个乡级单位、8个行政村,2个农贸市场,3个综合性医院(1个市级以上医院、2个被查县、区医院)。
2、检查范围
检查单位: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县级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和村卫生室。
接种率调查:在每个被抽取县(区)中的农贸市场、行政村中各调查20名儿童,共100名儿童。另在综合医院儿科门诊增加调查20名儿童,每县(区)合计调查120名儿童。对在综合医院调查到的儿童如为本地户口,则到户口所在地防保部门进行资料核查;如为暂住流动儿童,则到其居住地所在地防保部门进行资料核查;如为临时流动儿童,则以监护人口头询问为准。
调查儿童的年龄范围为1999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其中2002年出生的儿童需占调查总数的20%。
儿童家长计划免疫知晓率调查:在对接种率调查的儿童家长中,抽取50%的儿童进行计划免疫知晓率调查。
3、检查方法与组织形式
省级检查由省卫生厅组织,每市抽调5~6名县级以上计划免疫专业人员,成立6个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每组调查2-3个市。
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格的要求,事前不通知被查单位,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访问、调查等方法进行,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对调查表中的每一项进行评分,计算出各市的总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