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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年检调整事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年检调整事项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年检调整事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滨州市年检调整事项

  一、保留的年检事项目录(26项)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企业年度检验设立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审检周期:一年审检时限:每年1月至4月审检办法:由过去单

  一书面年检改为分类年检、预约年检、上门年检和网上年检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收费情况:按规定标准收费,每户企业收取50元
  办公方式:由原来在部门办理纳入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滨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设立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审检周期:一年
  审检时限:每年第一季度
  承诺时限:缩短为两天
  收费情况:取消收费办公方式:由原来在部门办理纳入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滨州市卫生局
  3.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复核
  设立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审检周期:延长为两年
  审检时限:复验期期满前30日
  办理时限: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为30个工作日,现缩短为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取消收费
  办公方式:由原来在部门办理纳入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4.医疗机构资格校验
  设立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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