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工
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级司法部门要将新
《消防法》列入今年全民普法规划,各级各部门将新
《消防法》列入今年普法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
消防法,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
(二)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开设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每月至少刊播防火工作动态或普及消防知识2次。电视台要在收视率较高的栏目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l7:00-22:30之间播出消防安全字幕不少于5条次。同时,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每月要曝光当地火灾隐患或火灾案例,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将省教育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编制的《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列入教学计划,并发放到所有中小学,确保每名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每学期邀请辖区消防监督人员协助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课辅导和技能培训;指导每个中小学校每学期初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自救逃生意识。
(四)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部署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小娱乐场所、小旅馆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九小场所”经营特点,督促每个“九小场所”门口设置一块防火知识宣传牌。
(五)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供有关消防宣传教育相关资料,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重点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抓好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的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安排重点单位利用楼宇电视、电子屏幕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广告片不少于5条次,滚动播出消防宣传字幕不少于10条次;安排各重点单位设置一块固定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宣传栏;指导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并于5月1日前组织在党政机关驻地举办一次大型灭火疏散逃生演习。
(六)各级团委要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团员青年至少组建2支“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每月至少组织1次深入周边社区、城市广场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