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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粤人发〔2005〕296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有关市人事局:

  今年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实施二十周年。二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省的博士后事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为进一步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设站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了评选表彰活动。我省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共有三个流动站获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三个工作站获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企业工作站”,两名管理人员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五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表彰名单见附件3)。

  为更好地弘扬我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精神,同时鼓励各设站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决定开展“广东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现就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拟表彰广东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20名,广东省优秀博士后管理人员10名,对已获得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表彰的人员及单位,本次活动将不再重复表彰。

  各设站单位在分配推荐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名额时,须统筹考虑各流动站的不同专业特点,使其均有适当的比例,同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推荐,宁缺毋滥;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可推荐候选人控制数见附件4,工作站除深圳企业工作站可推荐2名外,其它符合条件的工作站限报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站期间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良好,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在站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或在实施社会公益的项目中,长时间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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