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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提高公务员培训法制化水平。加大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增强公务员培训法制观念。各级机关要牢固树立公务员培训是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依法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定培训,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不受侵犯;公务员要增强参加培训既是个人应当享受的权利,同时又是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积极参加各项法定培训;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以维护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健全公务员培训工作机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对省直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实施培训。各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务员培训的法规、规划,拟定本辖区有关政策、规划,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的其他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应按照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组织选送本部门公务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部门公务员业务培训,编制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方案,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加快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创新。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运用社会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基地布局和层次结构,不断完善“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公务员培训新模式,努力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高水平的培训机构,创一批名牌培训项目。探索建立培训项目招标制度,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推进公务员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加强培训施教机构示范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工作,科学管理培训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

  (五)重视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师资的作用。以推行公务员培训新方法为动力,促进教师更新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实现从教师向培训师的转变。以培训项目为纽带,吸引国内外名师来广东讲学,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名师荟萃的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师资库,实现师资来源的多元化,做到资源共享,保证按教学需要优化配置师资。形成一支忠诚公务员培训事业、熟悉公务员培训内容、具有现代培训理念和扎实专业技能、能够满足公务员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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