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业能力类。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本部门公务员需要学习的2-3门业务必修课。
4、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体系。按照
公务员法的要求,抓紧修订《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试行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试行办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可暂行办法》等法规,研究制定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办法、带薪培训管理办法、公务员通用能力评价标准、公务员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和措施。
5、鼓励公务员参加文化学历教育。继续采取资助学费等扶持政策,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采取委托高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办法,培养一批高学历、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制定政策,鼓励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更高层次的文化学习。
6.继续做好公务员对口培训。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按照人事部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和完成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和中东部地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对口培训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精神,开展珠三角对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结合这些地区实际需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各有关市要认真协助组织和安排好对口培训班的学习和考察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口培训任务。
7.加大公务员赴境外培训力度。办好与境外有关机构互派公务员培训项目,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赴境外发达地区和国家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加快骨干人才培养。与境外友好省市建立互派公务员培训机制,充分利用粤港澳的地缘优势,与港澳有关机构挂钩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务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境外专家、学者到本地进行现场教学和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公务员素质高低、能力强弱,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决定着机关的形象和工作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决定因素。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培养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已成为我省“十一五”期间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公务员培训是提高政府效能的生产性投资的理念,实施人才资本优先发展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大局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切实强化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增加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推进终身学习,构建学习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