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录用公务员。凡是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一律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核心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分为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培训和专业课程培训。其中,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培训由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特点及需要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5天。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的要求。
(4)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对于晋升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以提高任职岗位能力为核心的任职培训,脱产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30天。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领导成员每五年或者每届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着力提高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任职岗位所必须具备的行政能力。
(5)优秀年轻公务员。选拔一批年龄在40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理论、具有较强行政能力和开阔国际视野、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
(6)培训管理者。对培训管理者要优先进行培训,不断更新培训理念,熟练掌握培训规律,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培训新方法,努力造就一支勇于开拓创新、能够更好地适应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3、基本形成适合各类公务员要求的培训内容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素质类。着力培育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即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建设,学习重大时事政治等。
(2)政策法规类。党的十七大有关文件,
宪法、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新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公务员必须了解通用法律法规,必须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
(3)通用能力类。围绕提高公务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等五方面的本领,增强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九大通用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的需要,形成较为完善的培训内容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