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民发〔2005〕51号)


各市州、县(市、含双阳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函〔2005〕121号)及《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全省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民政部印发的《实施办法》,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颁布的“12类民政基层单位行风评议标准”,是评价民政基层单位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落实到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做好辅导;要进一步吃透民主评议行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尤其要吃透本行业的评议标准,为指导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从认真履行民政工作宗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实施办法》在推进全省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健全和完善行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抓行风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制度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抓行风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应负责任、责任要求、措施保证和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全面把握《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加强民政基层单位行业作风建设,是加快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工作程序,准确把握民政基层单位行风评议标准。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和“12类民政基层单位行风评议标准”,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创全省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