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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通知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4名。理事长由省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和省级机关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省人民医院的代表担任。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会下设集团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其人选由省人民医院提名,理事会决定。集团其它内设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由理事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需要决定。

  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理事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集团事务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

  (三)统筹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专业科室设置、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及重要人才的引进。

  (四)统一组织科研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目的合作攻关。

  (五)统筹安排集团成员单位拟调整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组织集团成员单位业务管理的资源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通用制度。建立集团内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依据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内临床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参加药品集中招标。

  (七)协调并统一集团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特色化。

  (八)组织集团成员单位的后勤保障系统资源共享。

  (九)决定集团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决定集团管理经费的使用。对新成员单位加入、成员单位退出、集团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章程。

  (十一)决定集团成员单位协商一致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理事会的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平等协商、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决议由理事会会议作出。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十条 志愿加入集团的二、三级医疗机构,须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的成员,并报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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