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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05〕8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两节期间的工作发出了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明传电报(民电〔2005〕241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按照民政部的通知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5〕12号),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必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保证及时足额兑现抚恤补助和优待资金,认真做好走访慰问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挂光荣牌和送春联活动。各地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民政部的通知精神(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各项资金的兑现标准及时间、走访慰问的户数及标准、挂光荣牌和送春联的数量、解决生活、住房、医疗难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厅优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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