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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整规办、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由公安机关负责,整规办、卫生、人口计生、科技、中医药、工商、药监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严格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整规办、卫生、人口计生、科技、中医药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这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负责驻苏部队(武警)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4~5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
  2005年5月30日前,各市要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1号通知及全国和省电视电话会议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实施方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从2005年5月开始,各市要及时将有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编发简报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市分别于2005年9月20日、12月20日、2006年3月20日、5月20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卫生部工作方案附表1、2、3)和阶段性工作总结一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本市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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