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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整规办、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假医、假专家。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将本单位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者其他单位,打着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未经备案审查,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整规办、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参与,组织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非法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负责,整规办、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参与,组织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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