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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整规办、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省整规办、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南京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05〕29号)


各市整规办、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联勤部第十五、十六分部、南京总医院医务部,各市武警支队,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联合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省卫生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5年5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郑必先 赵淮跃 联系电话:025-5771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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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省整规办、卫生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
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药监局、中医药局、
南京军区联勤部卫部、省武警总队 二○○五年五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联合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省卫生厅、整规办、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人口与计生委、工商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联合成立“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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