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卫生街道的创建试点工作。在一些地区开展以街道为单位的卫生创建活动,促进城市化进程中卫生管理的不断深入,省将对部分卫生街道予以命名。
(五)加强对省级卫生城市的管理。对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进行修订,对未取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省级卫生城市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成绩较差的城市撤销其省级卫生城市称号。根据全国爱卫办的建议,自2006年起,省级卫生村由省辖市考核,由省爱卫会统一命名。
(六)加强对创卫工作的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交流创卫及其巩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特别是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做法。
(七)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参加此项工作,并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及全国爱卫办有关领导参加指导,加强对全省健康城市的培训、指导、调研、评估及考核评先等工作。组织对2005年列入试点的城市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逐步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总结已经取得的经验,制定全省的建设健康城市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使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在全省不断向前推进。
二、健康教育
(一)按照“十一五”规划和国家规范要求,继续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行动”示范区标准,全面开展“行动”示范县乡村活动。
(二)在“健康江苏社区行”活动启动以后,认真组织省市健康教育专家和医学专家,开展健康知识巡讲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开展得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
(三)按照国家要求,认真落实“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切实加大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逐步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城乡居民以及以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和重点人群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三、农村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