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爱卫〔2006〕2号)
各市爱卫会:
现将200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0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 “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认真抓好城乡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的强有力作用,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全面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为江苏实现 “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创建卫生城、镇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06年力争再有2~4个城市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省级考核,1~2个市通过国家级考核,力争创建成国家卫生镇5~8个,省级卫生镇5~6个。另外,组织卫生城市的抽查调研和迎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
(一)大力开展城乡卫生综合整治。继续在城乡组织多次大规模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尤其要在没有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地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清除城乡积存的垃圾,清洁河沟,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二)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2006年上半年省组织开展对新标准进行培训,各地也要及时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更科学地掌握新标准,运用新标准。
(三)强化对各地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上半年将组织对已建成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暗访检查,主要是对照新标准的整改情况。同时组织对国家和省级卫生镇的复查交流与学习,对水平下降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镇,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对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地区,将继续注重随机检查和暗访,严把质量关,突出检查各城市是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下半年,全国爱卫办将对2002年底前的建成市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市将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