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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加大日常卫生监管工作的力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餐饮、食堂等消费、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管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继续组织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适时召开全省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推广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

  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高风险的健康相关产品,开展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据职能分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工作,同时要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和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综合执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在各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切实推进卫生综合执法,依法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当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将卫生监督执法的重心下移,促进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六、注重能力,加强卫生法制培训和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卫生执法的技巧、程序等,强化卫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卫生执法合理性问题,适时召开自由裁量研讨培训会,进行专题研讨和培训。

  七、加强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法制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卫生法制监督工作,尤其是卫生监督运行中的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2006年主要对卫生执法合理性的现状、存在问题、各地基本做法和经验、解决合理性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调研。同时,根据卫生监督运行中的具体问题适时进行相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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