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各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审核。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生产总值核算和全省各地生产总值评估工作;承担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负责全省财政、金融统计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协调各专业和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城市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可持续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建立社会事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综合整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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