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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各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审核。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生产总值核算和全省各地生产总值评估工作;承担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负责全省财政、金融统计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协调各专业和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城市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可持续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建立社会事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综合整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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