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无菌实验、培养污染原、生长潜能的检测三方面检查培养基的质量。
任何培养失败都必须有书面的总结报告,列出失败原因及今后的预防措施。失败记录要保存好。
(7)核型分析通用原则
所有被分析和计数的分裂相都要记录玻片号和显微镜座标。所有的异常细胞应该被完全记录。
所有实验室在必须的时候,都应能用G-带和/或R-带、Q-带、C-带及银染技术。
所有临床细胞遗传实验室必须用ISCN来描述核型。
用一种或几种客观和可重复的方法来估计显带水平。估计方法应在实验室操作手册上有记载。结构异常显带的基本要求应在400条带以上。
(8)外周血核型分析
每个样本至少要培养2瓶。计数至少20个细胞,记录任何结构和数目异常。分析5个细胞,记录2个核型,如为嵌合,则要记录每种核型。对于可能的性染色体异常,因为其常见嵌合,所以应至少计数30个细胞。
每年的实验失败率应低于2%,至少90%的报告要在21天内完成。
(9)羊水和绒毛的检查
①通用原则
要求至少接种2瓶或2个培养皿,并且培养在不同的两个培养箱内。必须有备用的细胞培养,用于额外需要。
如果要用父母的染色体分析来鉴定胎儿的染色体,则父母的染色体必须和胎儿的在同一个实验室分析。
整个的细胞培养和技术失败的比例不应超过5%。必须找出培养失败的原因。在外部质量控制检查时,必须出示这项记录。这些记录必须保存至少1年。
应在收到样本后28天内完成报告。异常的诊断结果必须被尽可能多的人确认。
②羊水标准操作
必须有连续50例成功的培养和分析的基础才能够进行羊水的临床检查。样本如果很少或没有沉淀,应选用适当的方法来鉴定样本是否是羊水(如测定PH、蛋白、糖等)。当没有足够羊水细胞生长时,必须在14天内告知临床医生或病人。
核型:2个细胞,如果有1个以上克隆,最好分析代表每个克隆的细胞。
实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计数和分析的染色体数,染色体数目;细胞培养条件和时间,显带方法,显带数目说明;用ISCN描述核型,应该分析足够数量的细胞,确定具有染色体数目和结构异常的细胞占的比例;核型照片;细胞遗传多态的说明;决定是否存在嵌合的额外的工作声明;与以往结果的对照。
③报告标准
报告要及时。书面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接受样本的日期、病人出生日期、病人样本的实验室编号、样本类型、申请医生姓名、实验结果、医学建议及报告人签名。
(10)样本等材料的保存
实验室应按规定保存病人的未处理样本。DNA样本的保存应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玻片和原始申请单应保留5年以上,产前诊断病历应保留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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