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筛查档案:每个实验室应建立并执行筛查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和数据保存制度。
(2)孕母血清筛查指标的中位数值至少每年进行统计学处理一次,定期对筛查风险计算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换,以保证产前筛查的有效性。
(3)完善实验室室内质控工作:筛查实验分析中的标准品必须采用双管,每次实验至少应带有三个随机的高、中、低浓度的质量控制样本,并绘制室内质控图。
(4)每个实验室必须至少参加和通过一个室间质控以评价相关筛查标志物。
(5)所有的实验试剂必须用国际单位校准。
3、分析后质量管理
(1)报告结果
筛查结果的报告时间应该在10个工作日以内。最终的实验报告应包括如下部分:
①病人姓名。
②出生年月日。
③实验室编号。
④样本采集日期。
⑤实验室样本接受日期。
⑥检验医师、审核医师姓名。
⑦发出报告的临床机构、实验室名称 。
⑧结果报告里应包括解释结果时所用到的资料,如孕周、母亲体重、单胎或多胎等。应写明胎儿罹患开放性神经管缺陷、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的概率和筛查标志物的中位数倍数(MoM)值。所用语言应该为非遗传学专家也能理解的。
(2)筛查结果的评价和高危孕妇的处理原则
①应及时将筛查结果通知孕妇或家属,并由产前咨询人员向他们解释结果,并提出进一步检查和诊断的建议。
②建议将如下筛查指标作为高风险指标,进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孕妇年龄≥35岁;唐氏风险≥1/270;18三体风险≥1/350;β-HCG≤0.25MoM;AFP≤0.40 MoM。
③AFP≥2.5 MoM建议复查和超声排除NTD。
④AFP≥3.0 MoM或复查后仍≥2.5 MoM ,而超声检查孕龄符合、未发现胎儿结构异常或其它影响AFP值的因素存在,建议作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排除胎儿染色体异常引起的AFP升高。
⑤实验室报告在B 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在5%左右。
⑥应尽可能对高风险孕妇进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并在孕妇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未进行胎儿核型分析,则在出生后尽可能进行脐血染色体核型检查;高风险孕妇随访率应达到100%。
⑦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作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⑧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分娩,并将妊娠结局如实记录。流产者应尽量争取对组织标本进行细胞遗传学检查。
(三)临床细胞遗传实验室产前诊断质量管理
1、临床细胞遗传实验室要遵循的一般原则
(1)实验室的场地、仪器、设备必须足够以保证安全、准确和标准操作。
(2)定期监测保养仪器设备:每一件仪器设备都必须定期监控和测试,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和维修,保存监测和维修记录。仪器记录本上应有所有仪器的型号、仪器编号和购买日期。应保管好生产厂家的操作手册。所有的设备必须保持干净,要定期彻底清洁,所有溅出物都必须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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