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产前筛查是指通过检查孕妇血清中的生化物质,筛查胎儿异常(脑膜膨出、无脑儿、脊柱裂等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21三体、18三体等染色体异常)。
2、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医务人员事先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是否筛查及筛查后阳性结果的处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孕中期筛查,必须采取两项或两项以上血清筛查指标。
4、使用省统一指定的筛查方法和筛查试剂。
5、筛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被筛查者,并有相应的临床建议,进行随访。
6、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至少保存一年。血清标本保存于-70℃,以备复查。
(二)产前筛查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
1、分析前质量管理
(1)筛查申请表必需提供的信息
筛查申请表中应包括足够的信息,以识别患者和经授权的申请者,同时应提供相关的临床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姓名和其他ID信息;孕妇的出生年月日;体重;种族背景;末次月经日期;采血日期;胎龄(如果月经规则可以根据末次月经确定胎龄,如果月经不规则则用B超下胎儿双顶径(BPD)来确定胎龄);单胎或多胎妊娠;本次妊娠情况(致畸物接触史、用药史等);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是否吸烟;神经管缺陷和染色体异常的过去史或家族史;采血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送检医师姓名;是否知情同意。
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准确。
(2)孕妇采血前准备
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3)标本的采集、处理和运送
①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
②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1分钟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另一上臂。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③避免标本溶血是保证标本质量的重要环节,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者在报告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
④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
⑤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对不能在24小时内分析测定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下保存。
⑥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筛查样本必须做到:尽量减少运输和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筛查检测机构。运送的温度要保持在零摄氏度以下,必须保证避免标本反复冻融;邮递标本必须用三层包装。
2、分析中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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