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滤纸干血片标本必须保存在2-8℃条件下至少5年,以备复查。
(5)备有完整的实验室检测信息资料,存档保留至少10年。
结合卫生部等定期公布的各种试剂灵敏度和特异性的标准,对实验室筛查方法和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诊断
1、苯丙酮尿症
(1)血苯丙氨酸浓度大于120μmol/L,诊断为高苯丙氨酸血症(HPA)。
(2)对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进行鉴别诊断,以鉴别苯丙氨酸化酶缺乏性HPA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3)苯丙氨酸化酶缺乏性HPA,根据血苯丙氨酸浓度分为经典型PKU,中度PKU和轻度HPA。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1)确诊指标:血清促甲状腺素(TSH),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浓度。超声波检查、骨龄测定、甲状腺同位素扫描等可做为辅助手段。
(2)血TSH增高,FT4降低,可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包括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低和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血TSH增高,FT4正常者,为代偿性甲状腺功能减低或高TSH血症,应定期随访。
(六)追访
1、追访要求
(1)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建立追踪随访网络。
(2)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其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3)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治疗。
(4)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并告采血机构及检测机构备案。
(5)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2、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
(1)对可疑阳性患儿提供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
(2)尽早为确诊阳性患儿提供治疗服务,一般不超过患儿出生后4~6周,并定期评估。
(3)及时将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检测机构及追踪随访机构。
(七)治疗
1、丙酮尿症
治疗原则:
(1)一旦确诊,应立即治疗。
(2)一般应保持血苯丙氨酸浓度在120~360μmol/ L 较为理想。
治疗方法:
(1)苯丙酮尿症治疗应由专科医生指导,在营养师配合下进行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
(2)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者,血苯丙氨酸浓度大于360μmol/L者均应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
(3)四氢生物喋呤缺乏者给予四氢生物喋呤及神经递质前质的联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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