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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标准
  (一)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符合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卫妇社发[2004]439号)(以下简称《新筛规范》)的要求。
  (二)筛查对象
  所有活产新生儿,尤其是高危新生儿。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间
  初步筛查(初筛) :新生儿生后3~5天。
  第2次筛查(复筛) :婴儿出生42天内。
  初筛未通过、可疑或初筛已经通过但属于重症监护病房患儿等听力损失高危儿,需要进行听力复筛。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环境、方法和步骤
  遵《新筛规范》。其中,听力筛查主要采用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ABR)。
  (五)目标
  1个月内进行筛查。对初筛阳性者在出生42天内进行复筛,3个月内进行诊断,6个月内进行干预。诊断、干预方法遵《新筛规范》。
  (六)信息管理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全程为筛查、追踪和随访(2~3年)、诊断及干预提供服务,同时为监测系统提供信息以评估筛查的运作情况。
  三、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筛查质量控制标准
  (一)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符合卫生部《新筛规范》的要求。
  (二)筛查对象
  所有活产新生儿。
  (三)采血方法、步骤和时间
  遵《新筛规范》要求。
  (四)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推荐的实验方法和批准的标准试剂盒。对于2次实验结果均大于阳性切值的,需追踪确诊。
  1、苯丙酮尿症
  (1)以苯丙氨酸(Phe)做为筛查指标。
  (2)Phe浓度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大于120μmol/L(大于2mg/dl)。
  (3)采用方法为荧光分析法、定量酶法或细菌抑制法。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1)以促甲状腺素(TSH)做为筛查指标。
  (2)TSH浓度的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为10μIU/ml-20μIU/ml。
  (3)采用方法为时间分辨免疫荧光分析法(Tr-FIA)、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酶免疫荧光分析法(EFIA)。
  3、检测质量控制
  (1)检测机构须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并出具可疑阳性报告。
  (2)每月向采血机构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3)定期参加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检验,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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