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20号)
各市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根据
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1.《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2.《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附件1:
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系统
(一)组织网络及职责分工
质量控制系统由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各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单项听力筛查机构及采血机构等组成。
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同时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全省筛查工作情况和质控情况,并向各筛查机构反馈质控结果。
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提供筛查服务,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区域相关筛查人员,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同时做好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质控工作。
单项听力筛查机构提供听力筛查服务,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上报以及本单位筛查质控工作。
采血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咨询和筛查血片的采集工作。
(二)工作要求及相关制度
各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应建立筛查质量控制小组,每月进行质控活动一次,对本筛查机构及所辖区域的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和监督管理,并做好总结,以保证和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要制定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度、转诊制度、跟踪追访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