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工作由地、县市区煤矿安监、煤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负责督促落实。
(九)开展煤矿顶板及提升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在顶板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井下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使井下作业人员熟知顶板冒落预兆,增强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二是要在作业规程中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并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顶板隐患;四是要严格执行巷道日检制度,及时更换断梁折柱,确保支架保持完整,架设牢固。
在提升运输方面,一是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使用;二是要加强矿车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装置正常使用;三是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严格执行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四是要改善煤矿运输科技含量,推广使用皮带运输。
本项工作由地、县市区煤矿安监、煤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负责督促落实。
三、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一)地区及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矿安监局)、煤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分工,立即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各县市区对照本专项整治方案内容全面开展整治清理,于2009年3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中第(一)、(七)项上报地区煤矿安监局汇总;第(二)、(三)、(四)、(五)、(六)项上报地区煤管局汇总。地区煤管局要在3月16日前将汇总情况送地区煤矿安监局。地区煤矿安监局要在3月18日前将全区清理情况汇总报行署领导。
凡涉及需上报省煤管局取消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的,由地区煤管局负责组织上报。
地区煤矿安监局联系人:钱明友,联系电话:0857-8226005(传真),邮箱:bjdqmjk@163.com。
地区煤管局联系人:刘启奎,联系电话:0857-8233783,8221619(传真),邮箱:gzbjdqmgj@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煤矿安监、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
(二)地、县市区煤矿安监、煤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检查结合起来,并按时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