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务、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中标销售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并做好推广期间信息报送和年度推广工作总结。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于次月5日前按月填写《贵州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贵州省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报地区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次月8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地区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县、市(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年度推广工作总结于次年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地区财政局、地区商务局。
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做好各项信息的收集、整理,要按照政府要求做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七、应急预案
(一)加强销售网点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一经核实,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暂停、整顿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商务、财政、公安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的,各级政府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建立家电下乡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落实政策、扩大销售、增加销量、拉动内需”为目标,建立家电下乡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保证家电下乡备案网点覆盖100%的县、市(区)和90%以上的乡镇,保证每类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在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都有网点。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的管理和服务,采取措施督促和鼓励企业多到乡镇布点,贴近农民,加强宣传,扩大销售。要研究出台中标销售企业业绩考核办法,对于备案网点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管理严格,运作规范,销售业绩好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备案网点数量少,质量不高,管理不严,销售业绩不好的企业要实行黄牌警告。对存在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的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县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第一次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由地区商务局会同地区财政局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三次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建议商务部、财政部给予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并扣缴保证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