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中标销售企业的要求
中标销售企业要做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足,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做好惠民政策宣传。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制定工作和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工作方案要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按规定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查,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同时,与省商务厅签订《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服务责任书》。
(二)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中标销售企业进入各县、市(区)后,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对县、市(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对乡镇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 90%以上,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
1、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级和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
2、有条件的企业或地方,可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
3、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要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求;要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20公里的,要在48小时内免费送货上门,其中农家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4、已经备案的县级销售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保证配送覆盖所有乡镇。
(三)网点备案。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履行网点备案手续 。
(四)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其店堂布设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已通过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应在备案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统一标志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上述专用标识和宣传材料由中标流通企业统一按照商务部《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司函〔2008〕110号)要求进行制作,费用自理。同时,应在备案网点醒目位置悬挂中标企业签章的《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五)规范促销行为。中标销售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务部《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不得商业欺诈或进行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