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建筑物防直击雷、防侧击雷装置;电气、电子网络设备的防感应雷、防雷电波侵入装置;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感应雷、防雷电波侵入、防静电装置。
检测次数:普通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一次;石油化工场所、露天化工设施、加油加气站、油库、鞭炮库、炸药库、军械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上下半年各检测一次。
五、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经检测合格的,应颁发《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不合格的,要下达《防雷装置隐患整改意见书》,并指导整改工作,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放《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六、应当安装却未安装防雷装置的、装有防雷装置却拒绝接受检测的、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雷电灾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单位实施检测的,检测结果无效,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别追究检测单位和被检单位的责任。
七、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的文件执行。
八、接此通知后,各被检单位应主动与承担所在区域检查检测工作任务的检测机构联系,确定检查检测时间。
九、全省防雷安全检查活动月(五月)期间,气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防雷检测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测机构服务情况等。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在媒体曝光。
防雷装置检查检测工作监督电话:82591091
附件:承担检查检测工作任务单位名录(略)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