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周少开一天车。
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每周少开一天车。
(三)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志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标志产品的办公设备,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
(四)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制作“布袋子”、“菜篮子”。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五)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一次性餐具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加快实施网上办公、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倡导“无纸化办公”,进一步降低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用电,减少纸张消耗。推行从简办公,减少会议次数和频率,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发放数量,减少会议支出,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
(六)培养自觉节能习惯。
提倡单位、家庭在用电高峰时段少开空调和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随手关水龙头,鼓励“一水多用”,节约用水。
四、强化部门职责,加强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西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高耗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在2010年年底配全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10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电力自用率,减少电力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