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吴江市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的决定
(苏卫应急〔2008〕27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吴江市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验收评估的申请》(苏卫疾控〔2008〕81号),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23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考评验收组于2008年12月对吴江市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
近年来,吴江市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根据“盖边沉底、反应灵敏,平战结合、运转有效”的总体思路,“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目标上移”的目标要求,坚持集中领导、科学指导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的原则,坚持长效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协调一致、部门联动的原则,紧密结合市情,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大卫生应急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提升卫生应急能力,注重卫生应急工作实效,总体达到了“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吴江市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
各地要以吴江市为榜样,进一步加大“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等的要求,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夯实卫生应急的基层和基础工作。同时,希望吴江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机制建设,为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