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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铜仁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6.物资、生活保障组: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8.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紧急抢险队伍
  1.地区、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紧急抢险队伍。
  2.组建地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从地区军分区、公安局、武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其他成员单位要组建紧急抢险队伍,按照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地区、县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受灾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二)物资储备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储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必须的食品、物品、器材、工具等设施装备。
  1.地区民政局、粮食局、商务局、卫生局、经贸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
  2.地区交通局、水利局、武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应储备和筹集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的物资;供电、电信等部门应保障灾区动力照明和通信畅通。
  3.资金筹措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县、乡人民政府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
  六、应急响应
  启动预案
  (一)特大型、大型: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在省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于接报后的12小时以内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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