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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19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电煤供应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任务分配下达给你们,作为今年煤炭供需双方签订全年购销合同的依据。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州内电煤供需双方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电煤供应保障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优先确保电煤供应,并将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2009年电煤供应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产煤县供煤企业与发电企业要于3月底签订完全年电煤购销合同,并将合同报州经贸局电煤办、州煤炭局备案。

  2009年电煤供应任务分配方案

  单位:万吨

单位企业

盘县电厂

盘南电厂

兴仁

10

 

普安

15

20

晴隆

15

 

安龙

 

25

贞丰

 

30

全州

40

75

合计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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