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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期间,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户籍不在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按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学籍。在我区完成义务教育相应学段学业的,应依法发给其相应学段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对中途要求转学的,要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保障措施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是我区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责,确保我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相关学校除按有关部门审批代收校服费以外,不准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含各种借读费、特长班费等)。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地(市)以上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并公示。
  (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继续加大对农牧区义务教育资金投入力度。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要继续向农牧区倾斜。重点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同时做好存在安全隐患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加强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三包”经费标准,制定并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教师、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增强学校运转能力。逐步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提高教师待遇。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改革、科研能力,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师收入水平,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六)做好规划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要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要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家喻户晓。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制订宣传方案,把党和政府的政策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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