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60号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是继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又一重大政策。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后,将全区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对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城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定量作业本。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免除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学杂费的通知》(藏教厅[2007]58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对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继续按照藏教厅[2007]58号等要求,对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按照我区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学生公用经费外,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15元享受补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生活补助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定量作业本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