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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9年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已承担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并且设有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应申报2009年项目;企业不应将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格式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并附有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

  1.新上项目情况简表(附电子文本)。

  2.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表。

  3.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

  4.可说明技术来源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和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5.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有效凭证(许可证、登记证、技术标准备案证、贷款凭证、质量及资格认证、批文等)。

  6. 合作协议。

  7.企业自筹经费到位证明材料。

  8. 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报告;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名额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择优筛选申报项目,其中: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0个,其他州(市)和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程序为逐级上报审批。具体如下:

  (一)各州、市辖区内企业的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按规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并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2.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在收到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后,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推荐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联合行文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等)于2009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三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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