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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9年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9年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09]55号)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2009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及方式

  2009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的安排以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科技富民强县为宗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影响,紧密结合县(市、区)域经济特色和优势产业,以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特色产品深加工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重点,优先支持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能够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和已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农业成果转化基金项目。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定额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以申报县(市、区)的龙头企业为承担主体。企业系在申报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原则上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较好,且对地方财税贡献大的盈利企业。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紧扣当地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后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对企业已启动实施且进展较好的申报项目可优先支持。

  (三)项目符合县(市、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紧密结合,能有效带动财政增收、农民致富和扩大就业,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各州(市)所推荐项目申请的省财政资助经费总和,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项目数乘以30万元,申请经费须完全用于项目实施。项目总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含自筹、贷款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且自筹经费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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