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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7.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五年规划的“5122工程”,全年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培养认定200名中小学名校长、4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4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各州市、县要相应开展此项工作。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计划,推动省各级财政筹集经费用于200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工资统发,并将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工作对象。

  48.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大力培养“双师型”人才。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开展第三次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专业评选工作。实施好教师特聘、特岗、特邀“三特”计划,继续组织全省各地聘请1000个年岗位特聘教师。

  49.加大高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特聘岗位设置引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我省高校任教、从事科学研究。实施“教学名师工程”和“高校师资学历提升工程” ,新增10个省级教学团队,40名省级教学名师。积极推进国外访问学者和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

  十一、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50.健全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救助机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力争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生资助制度。启动国家对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工作,继续对中等职业学校全部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助学金。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启动我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51.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从严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招生欺诈等行为,在执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推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改革。认真做好云南大学自主招生试点。

  52.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文件。在各州市和高校运行“领导负责、目标管理、权责统一、绩效考核”为基本内容的新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和基层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毕业生资助创业工作。积极做好以困难学生创业就业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助学育人基地建设。开通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网和使用毕业生就业管理新系统,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加强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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