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到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软件部分)和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的建设;12月底前,完成县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日供水大于10万吨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个水质自动站建设。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5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改造;12月底前,完成新建5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市2个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站更新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成新建3个县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以及全市重点放射源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和建设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平台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改、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2月28日前,各县(区)将拟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并确定村庄整治方案和养殖治理方案。11月底前,省、市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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