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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06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06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云财农[2006]36号)


各州市财政局、扶贫办:

  解决特困农户的茅草房、杈杈房问题是2006年省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06年扶贫安居工程计划下达你们,同时拨付资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茅草房、杈杈房问题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扶贫开发目标考核制度,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对项目完成的情况和建设质量,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或者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省级补助为辅,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原则,采取上级投一点,挂钩部门帮扶一点,社会各界捐赠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切实解决茅草房、杈杈房问题。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项目管理机制。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项目的扶持地点,并具体组织实施,报州(市)、省级备案。推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尤其是项目实施区群众公布项目安排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使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对扶贫建设项目、物资管理、资金使用和完成情况,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实施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排出时间表,做好总结工作。2006午安居工程要确保在2007年春节以前完成。州(市)县扶贫办要提前做好项目的总结验收准备工作,项目完工后,要对整个安居工程进行总结回顾,并于2007年5月前上报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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