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
1.确定联系对象。由市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的名单直接确定。各分局、县(市)局党员干部联系的困难家庭均按当地区、县(市)委的安排确定。市局机关和直属分局所有联系帮扶对象均采取“一对一”方式,填写每一名党员干部与每一户困难家庭的对接表,建立帮扶档案,统一报市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建立全局党员干部“进万家体察民意,实施保民生工程”实践活动信息库。
2.认真开展走访。党员干部在明确所联系的困难家庭后,要主动与所联系的困难家庭对接,介绍自己的情况和走访任务,初步了解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困难。要于4月25日前完成第一次走访。第一次走访后要认真制定帮扶方案,主要包括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解决困难的主要措施三个方面,要做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每个帮扶方案要由党员个人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研究并报市局活动办公室确定,并征求困难家庭意见。第二次走访时间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分析检查阶段,结合征求意见工作开展走访。第三次走访时间在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测评时。每名党员干部到困难家庭走访一般不得少于3次,直到所联系困难家庭的主要困难基本得到解决为止。
3.解决问题方式。在联系困难家庭的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在自愿基础上,个人所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力帮助解决;个人解决不了的,要向组织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由组织出面统筹解决;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不了,要向市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统一协调解决。无论哪种方式,党员干部个人都要认真负责,全程参与。党员干部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联系困难家庭的情况。在活动结束前,要写出总结,汇报帮助困难家庭解决问题的情况、参加此项活动的收获和体会,以及对进一步解决群众困难,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4.加强廉洁自律。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坚持以个人身份,直接深入到困难家庭,不向基层打招呼、不让基层陪同、不影响基层工作、不接受基层吃请,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党员干部在联系困难家庭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掌握政策尺度,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不能违背原则,随意夸口许愿。要把联系困难家庭的过程作为接受教育、改进作风的过程,做到帮民不扰民、服务不添乱,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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