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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11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机制、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施工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点源的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地铁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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