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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
(成价检〔2005〕17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积极引导和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构建和谐成都,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整规发〔2005〕2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四川省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川价发〔2005〕130号)精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是推进建设“诚信成都”、“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努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广泛倡导诚实守信经营道德,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全国一流、西部第一”省会城市,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
  我市的“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分为两个层次,即成都市“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和区(市)县“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成都市成立了由市物价局局长蒲祥海为组长,副局长游光甫为副组长的成都市“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对区(市)县“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详见附件1)。
  三、“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方式
  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市“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领导小组从2005年8月下旬起,已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并选择有一定规模、声誉好、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试点,待时机成熟后逐步推开。各区(市)县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先确定2-3个试点单位,待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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