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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农村医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农村医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
(成价农〔2005〕192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对农村医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范农村医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行为,现将我市农村医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药品配送的企业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农村医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实行农村药品配送的村卫生站(室)注射收费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凡使用普通一次性无菌注射器收费标准为0.60元/次,使用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收费标准为1.00元/次。
  三、为推广使用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对生产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暂定为0.35元/支(1-5ml)。
  四、药品配送企业不论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还是从批发公司进货,在进价基础上可按6%的流通差率顺加作价,制定配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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