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员办关于对吉林省地方国有困难企业2005年度并轨经济补偿金清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驻吉监〔2006〕27号)
吉林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吉林 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4]51号)文件要求,我办将于3月23日开始对吉林省地方国有困难企业2005年度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经济补偿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审核,请通知各市(州)、县(市)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为了做好此次清算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审核内容
此次审核重点是2005年12月31日前,并轨经济补偿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确认中央财政补助数额。
⒈审核企业是否符合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国有困难企业条件;
⒉审核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是否符合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⒊审核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是否准确;
⒋审核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在岗工作年限是否准确;
⒌审核申报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是否正确;
⒍审核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是否足额筹集并轨所需资金;
⒎审核地方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并轨资金;
⒏审核地方财政部门是否将并轨经济补偿金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
⒐审核地方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并轨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企业自筹和各级财政补助的并轨资金是否全部纳入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管理;
⒑审核经济补偿金是否按规定通过经济补偿金专户由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代为发放。
二、需提供的资料
⒈并轨办书面汇报材料。包括:企业并轨名单、并轨工作开展情况,2005年度地方国有困难企业实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构成、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支付数额、财政补助和企业负担数额,经济补偿金本年筹集、本年支付、年末结余情况。
⒉经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的企业并轨实施方案、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⒊并轨企业并轨前二年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特困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⒋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进中心时签定的协议书、进中心领取生活费明细表及相关账簿,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