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化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加强水电、高速公路、桥梁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加强隧道施工通风监管,防止瓦斯爆炸、冒顶、坍塌事故的发生。
6、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区(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中小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重视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防治,防范部分地区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创新安全生产理论,推进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集成已有的技术,抓好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转让、使用,及时淘汰落后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修订和制定,为安全管理提供规范。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定量风险评价等安全技术攻关科研投入,抓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攻关、试点及推广应用,加快市、县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省、市、县(区)联网。建成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和重点客渡船舶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实时安全监控系统。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基层特别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继续抓好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力争在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继续在全市推广朝天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工业园区是企业的聚集区,要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搞好园区整体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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