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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医疗照顾工作的通知


  (一) 在厦门市各医疗照顾定点医疗就医的医疗费

  1、属于医保封顶线之内的费用:凡是在本市各医疗照顾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凭医院结算发票和出院结算清单等相关单据到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

  2、超医保封顶线后的费用:凭医院结算发票和出院结算清单等相关单据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费用报销,再持保险机构的报销发票和结算清单,到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

  (二)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1、本人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发票、出院结算清单、住院医嘱单、转外就医审批单或异地就医审批单等,先到市社保中心医院结算科办理费用报销,再持医保结算单(需加盖医保财务印章)和出院结算清单复印件,到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

  2、凡是已超过医保封顶线的异地医疗费,除在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外,需要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费用报销,再持医保结算清单、出院结算清单及保险机构结算清单,到各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

  七、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医疗照顾定点医院一览表》

厦门市民政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医疗照顾定点医院一览表

医疗机构

地  址

医疗项目

门诊

住院

第一医院

总院

镇海路上古街10号

杏林分院

杏林街道洪埭头路11号

第二医院

集美分院

集美街道尚南路35号

海沧分院

海沧海浴路

鼓浪屿分院

鼓浪屿福建路60号

市第三医院(同安)

同安区大同街道中山路150号

市中山医院

湖滨南路201-209号

市中医院

仙岳路1739号

驻军174医院

文园路92-96号

市妇幼保健院

镇海路12号

厦门眼科中心

厦禾路336号

市口腔医院

斗西路2号

仙岳医院

仙岳路387-399号

思明区

医院

原思明区医院

古城西路6号

原开元区医院

厦禾路338号

湖里区医院

湖里区华昌路72号

市第一门诊部

厦禾路821号

厦门大学医院

大学路17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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