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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第三类(25个):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市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农发行、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徽商银行滁州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滁州办事处、合肥海关驻滁工作组。
  第六条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单位和行业(19个)列入机关效能建设测评范围,测评的满意度将占主管单位目标绩效考评的一定分值。分别为: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市巡警支队、市环卫处、市建管处、市自来水公司、市公交公司、滁州汽车中心站、滁州新奥燃气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安广网络滁州分公司(原有线电视台)、滁州电视台、滁州人民广播电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滁州火车站。
  第七条 人保财险滁州分公司、中国人寿滁州分公司、平安产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平安寿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产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太平洋寿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参加社会测评,测评结果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办)通报全市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目标审定

  第八条 目标提出。考评单位要围绕科学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和实现“双超”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自身职能,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必须含有若干量化目标或硬性的任务。
  第九条 目标审定
  (一)初审。一类考评单位的工作目标由市委督查室初审,二、三类考评单位的工作目标由市政府督办室初审。
  (二)审核。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分别呈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三)审定。各考评单位工作目标由市效能办汇总后,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审定。

第四章  考评方式

  第十条 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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