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滁〔2009〕1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滁 州 市 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1日
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争先创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加权汇总的方式进行,包括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市领导评价、县(市、区)领导评价、社会测评。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干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直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和行业。
第五条 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单位共103个,分三个类别。
第一类(26个):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信访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直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党校、滁州日报社、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接待处。
第二类(52个):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审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地方志办、市琅琊山管理处、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市地震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协会、市轻工业协会、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