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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者举报信息分析。工商部门要做好销售领域乳制品抽样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对消费者反映的不合格乳制品申诉举报信息,快速反应,立即核查,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通报。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的监管

  餐饮单位要实行采购乳制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相关内容。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织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进出口环节的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专项整顿,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省乳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面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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